各系(中心)、部门:
闵行校区新农生大楼已经与2006年底顺利竣工,目前实验室、办公室内部装修即将完成。为了贯彻学校关于闵行战略转移的指导思想、保证我院主体由七宝校区向闵行校区转移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:
紧紧抓住学院向闵行主体转移的契机,统筹规划,整合资源,合理布局,着力构建学科平台和仪器设备公共平台,改变“小而散”的状况,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,为教学和科研服务。
二、新大楼整体规划
大楼整体规划突出行政、科研和教学三大功能,科研功能以学院5个系为基本单位来布局。
1.行政区:主楼1、2和3层部分、每个辅楼一层1间50平米会议室。
2.科研区:植科系安排在南辅楼和西南楼4、5层;食品系中辅楼1、2层;资环系中辅楼3、4层和主楼3层部分;动科系和重点实验室北辅楼;园林系主楼4、5层。
3.实验教学中心:西南楼1、2、3层。
三、新大楼基本分配原则
1.教师办公面积:长江教授50平米;长江讲座教授及兼职博导25平米;教授25平米;副教授12.5平米;讲师6平米;其他4平米;院内兼职教师享用同等人员的面积。
2.教师科研面积:长江教授150平米;长江讲座教授50平米;国务院学位委员、新世纪人才75平米;教授和研究员50平米;兼职博导(目前指导学生的863专家50平米;其他25平米);副教授和副研究员25平米;讲师10平米;教辅人员不分配实验室面积;院内兼职教师享用同等人员的面积。
3.公共实验平台和其它公用实验室:每个实验楼层和主楼4层各建1间25平米洗涤室;南楼每层建50平米组织培养室;南楼1层建150平米人工气候室;北楼每层各建75平米细胞培养室;北楼4层建50平米动物房;中楼1层建1间130平米食品工程实验室;中楼2层建1间75平米细胞培养室;中楼3层建1间115平米毒理室;主楼4层建1间25平米组织培养室;主楼5层建1间150平米园林设计室和1间50平米制图室;每个辅楼层及主楼4层各预留一间25平米公共仪器室。
4.其它公用面积:每个辅楼层、主楼四层和五层各有2间25平米研究生学习室。
四、新大楼管理办法:
1.按照学校对闵行校区的统一管理政策,新大楼实行科研用房收费制度,收费内容包括房屋使用费、物业费和水电费。房屋使用费和物业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实验室面积来计算,实验室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米每年100元(一年后再作调整),物业管理费标准是每平米每年20元;水电费按照使用房间的水电表计数来计算。收费将实行“全额收取,定额补贴、超额自付”的制度。
2.在学校规定面积内的教师办公用房不收费。学校规定教师办公面积为:长江学者20平米、教授15平米、副教授10平米、讲师6平米、其他4平米。超出面积的收费标准与实验室收费相同。
3.所有公共实验平台、公共仪器室、公用实验室和研究生学习室全部由学院统一规划、调配和管理。
4. 新大楼转移后,使用频率高的昂贵仪器必须纳入公共仪器平台管理体系,公共仪器平台由专人负责管理,这些管理人员不进入科研梯队,由学院统筹。公共仪器平台实行收费制度,日常维护和检修由学院负责。具体管理细则由学科办另出文件。
5.每位教职员工必须首先在大楼面积确认方案上签字(该签字将被作为对定额使用面积的缴费承诺);预付一年的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费(120元/平米/年),才可迁入大楼。最终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进行核算。
6.学院规定定额面积不得转让,并且每年对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核实,如有人事变动则加以调整。
7.所有教师的办公室和实验室按照统一标准装修,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房间的原有布局,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学院提出申请,学院将酌情处理,但是全部费用自理。
不得在过道、走廊、门厅及其它公共位置搭建违章建筑和隔断。
五、学院转移实施步骤:
学院主体转移分两批次完成:
第一批:2007年7月15日,包括实验教学中心、闵行9号楼学工办和教务办、生物技术中心、七宝校区第三实验楼内所有部门;
第二批:2007年7月31日,七宝校区第一实验楼内单位、第二实验楼内单位、院机关、生技所等。
六、学院闵行转移组织机构
领导小组:
组长:董小明,副组长:陈捷 俞雁
成员:各系(中心)书记
工作小组:
组长:陈晓斌 ,副组长:王新华
成员:武丽娟 陈佩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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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七年四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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